任职资格
1、具有两年以上上市企业相关经验,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,法律、财会或金融专业毕业,具备法律、证券、财务等综合基础专业知识,拥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操守,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;
2、熟悉IPO运作流程,熟悉国家证券事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、金融政策,熟悉相关机构办事流程;
3、对投资者关系维护与管理、证券投资日常事务处理、证监会事务关系维护以及投资者异常问题处理等方面具备实操经验;
4、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,英语四级以上,能进行日常口语交流;
5、性格沉稳,思维反应快,沟通协调能力强;
6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。